近年来,长三角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走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逐步显现,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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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吴璟桉表示,《行动方案》将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提供强大助力,有利于巩固全国经济恢复基础,推动中国经济整体回稳向上。
吴璟桉还表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省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不到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6的人口,创造出我国近1/4的经济总量、1/4的社会消费、1/3的进出口总额,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行动方案》体现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四大思维
一是法治思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正监管”。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吴璟桉表示,“国家营商环境条例”第7条和第61条已经对改革如何“试错”和“免责”做出了规定,从法律上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了保障。
二是人本思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比如,要求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等服务;推进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等等。
“这些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另一方面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社会主体服务。”吴璟桉认为,这些都体现了希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行动方案》编制理念。
三是市场思维。《行动方案》要求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缺乏依据的规定。这正是为了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企业更纯粹地依照市场信号决策。《行动方案》还要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健全破产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
在吴璟桉看来,这样“新生婴儿”可以及时出生、“重症病人”将会尽快重生、“僵尸企业”不再占用社会资源,市场就能把资源配置给更有能力、意愿和前景的企业。
四是改革思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提出深化“一业一证”“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
对此,吴璟桉表示,《行动方案》对长三角地区制度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任务,要求采用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凸显了我国营商环境三大新趋势
一是系统集成趋势。《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吴璟桉举例称,比如,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等等。他指出,实施这些措施,需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解决体制性障碍、破除机制性梗阻、实现政策性创新,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区域一体趋势。《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一体谋划、统筹推进”。吴璟桉举例称,比如,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全域可办;深入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和长三角征信链作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拓展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适用范围。
吴璟桉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长三角,跨省政务办事不用出差了,上下游生态共建协同也增强了,居民异地就医报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体体验等一体化服务也可以实现了。
三是智慧数字趋势。《行动方案》要求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改革试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全程网办;推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全面应用,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
展望未来三年,吴璟桉认为,长三角水电气暖报装、查询、缴费,及纳税、房产登记等都将能实现“全程网办”;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将广泛应用在银行开户、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领域;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不用申请就能自动获得。
《行动方案》赋予长三角地区五大发展红利
一是国家指导推动红利。《行动方案》既要求长三角四省(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重点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健全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并要求国家层面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吴璟桉表示,在国家层面力度的推进下,将会有一批具体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措施细化落地。比如,《行动方案》中提到的“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
二是接轨国际发展红利。《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打造面向全球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国际人才认定和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推进建设人才社区并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等措施。吴璟桉表示,这意味着,国际化的人才、资本、知识产权等要素,引入长三角地区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利于区域四省(市)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要素自由流动红利。《行动方案》要求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推进CA数字证书跨省互认;推广电子运输证,实现长三角货运企业、人员资质资格互查互认。吴璟桉称,这些措施,将有利于长三角地区生产要素流动和供应链联通,大大有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动长三角各城市通过专业化分工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共同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制度成本降低红利。《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此,吴璟桉称,这些措施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降低了企业投入的风险,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最终也必将惠及企业发展。
五是规则标准互认红利。《行动方案》要求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实现长三角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探索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这些规则标准的互认统一,将有利于长三角地区企业跨省市发展,加快实现做强做大;也有利于统一规则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吴璟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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