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处商业街区。(资料图) 李新锁 摄
疫情之下,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山西14日推出一揽子政策,通过“减税降费”“减房租”“给资金”,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4日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在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方面,山西将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至2024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此外,山西将根据授权和本地实际,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根据《措施》规定,山西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间,山西将积极落实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和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山西将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为稳岗、稳就业,山西2022年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在减免房租方面,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同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在融资方面,山西将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逐季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
此外,山西将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其间,山西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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