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于14日发布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支持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更大力度提升平行进口汽车营商环境。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
《意见》提出,支持试点企业通过重组增资等多种方式提高汽车贸易的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扩大汽车贸易规模。引导企业进口更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产品。
《意见》要求,督促试点企业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业务,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严禁试点企业诱导消费者签订“三包”免责协议。
《意见》要求,进口的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质量指标、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海关部门对平行进口汽车进行质量安全与合规性检验,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未依法依规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车型车辆,不予进口。禁止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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