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云浮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第四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宅基地管理、村庄公共建设保障和促进、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条例的施行旨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控,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设置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对自然村规划编制作出要求并规定要进行人大监督这三项制度,对村庄规划的要求细化到自然村,体现了云浮市地方立法特色。
标签: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