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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省出台《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日前,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7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对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将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改为备案管理。

实施方案还明确,我省还将对涉及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试验区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此外,我省还将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等等。

按照改革全覆盖的要求,我省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和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融媒体记者许琴)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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