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简单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用户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用户在网络平台消费时,如订酒店、网约车、点外卖等,平台会根据不同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予以“精准定位”,同样的消费品推荐给不同用户的价格信息大相径庭,“熟客”的价格偏高。
从法律角度说,“大数据杀熟”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就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以往对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处罚标准却不高,与平台企业获利和“身价”相比,如同罚酒三杯,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行为很难起到遏制作用。
如今,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处罚标准,从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显然能够对平台企业形成震慑,有助于治理“大数据杀熟”乱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期待该规定尽早出台的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内容,如消费者如何取证、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等,让这一规定能够真正落地、落实、便于执行,用法治力量,让消费者免于被算法“算计”。(胡立平)